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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政策部分培训

1、 留观和住院开始日期? 答:由市医保中心通知政策执行开始日期 2、门诊持卡结算后,请明确规范哪几类药物可开一个月量?包括社区的慢病吗?高血脂、慢性支气管炎包括在内 吗? 答:持卡就医、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后,门诊开药量的有关规定未做调整,具体请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《 关于调整参保职工门诊开药量等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》执行: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患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 心病、慢性肝炎、肝硬化、结核病、精神病、癌症、脑血管病、前列腺肥大疾病,且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 药物的,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。 社区慢病包括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、脑卒中、高血脂、骨关节病、慢性支气管炎目前我院只有洋西站是慢病试 点站,只有慢病签约病人才能享受社区慢病待遇。 3、 医院普遍反应,患者因各种原因导致手中持有多本医疗手册,造成医院不能判断既往治疗、用药情况, 有可能发生重复开药、超量等现象,由此受到处罚,医院不能接受,如何处理? 答:医生、患者各负其责,各自承担自己的问题。参保人员应保证《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》连续使 用,因未持“社保卡”就医等个人原因造成的违反规定的医疗费用,医保基金不予支付。医师要查看并按卫生行政 管理规定书写《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》,进行处置。未按规定查看、书写“病历手册”,造成的违反 规定的医疗费用,医保基金不予支付。有医生工作站的定点医疗机构,应由工作站系统辅助医生诊治,避免同一参 保人员在本院的重复就医和取药。 4、 病历手册与现医院使用的门诊病历是否一致,用完后如何判断上次就医信息? 答:继续使用现有的《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》,就医信息以病人出示的《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 病历手册》为准。 5、 医保病人的自费药与目录内药能否开在一张处方上,是否必须分开两张处方? 答:必须分开两张处方。 6、 晚间就诊时,开药量应按门诊还是急诊执行?系统是否按时间段划分是急诊还是门诊? 答:急诊、门诊的界定应根据医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,医保系统不会按时间段划分急诊或门诊。 7、病人就诊时,三级医院所开药物超出常规用量,下级医院是按医嘱使用还是按说明书使用,如何避免引起纠纷 ? 答:药品的使用要符合药品目录规定,同时符合说明书规定。 8、参保人员急诊留观时,应按次结算,还是先预交押金留观结束后一并结算? 答:和普通住院一样,以预交押金的形式,待留观结束后一并结算。 9、按急诊留观操作流程,由于涉及患者最后费用分解问题,在患者就诊时必须明确是留观还是普通急诊。普通急 诊与急诊留观如何界定? 答:急诊留观的标准是医疗问题,医保只是支付问题。医生确认患者需要急诊留观,按住院流程办理就医、结算 手续;确认为急诊,按普通门、急诊流程办理就医、结算手续。13 10、急诊留观新政策开始执行的日期? 答:待市局下发正式通知,确定新政策开始执行的时间; 11、急诊留观转住院,是否需要先结算再转院? 答:需要先结算急诊留观费用,接收医院按转入院办理入院手续。 12、卡结算后,急诊留观转住院的,在急诊留观时已扣除起付线,转入院以后是否需再交纳起付线? 答:如为转入院的,视为一次住院,结算周期连续计算;如为新入院,需重新收取起付线。 13、急诊留观结算是否和住院一样,也按一个年度内第一次1300元,第二次及以后每次650元计算? 答:急诊留观的结算和住院政策一样,包括起付线和结算期。比如患者第一次就医时为住院,交纳起付线 1300 元,第二次就医时为急诊留观,应交纳起付线 650元。 14、一次急诊留观结束后不到24小时,患者丈再次在本院或其他医院急诊留观或住院,是否再扣除一次起付线? 答:急诊溜观按住院政策执行,包括起付线和结算期。一次急诊留观结束后完成费用结算,再次收入急诊留观后 按新入院办理,需再交纳一次起付线,与留观结束后再次返回医院的时间无关。 15、持卡就医、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后,在过渡期的急诊留观能否现金结账? 答:住院类业务持卡就医、实时结算工作启动前,急诊留观全额现金结算,事后办理手工报销。 16、夜间紧急转院时不能及时结帐,社保卡不能第一时间交还患者,下一家医院如何处理? 答:无卡患者全额现金交费,急诊就医可办理事后手工报销。 17、医保卡挂失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? 答:以现金方式全额结算,补卡后办理手工报销。 18、 如何转诊: 医生开具转诊单,参保人员持卡、转诊单到医保办办理手续,办理转诊后,在转入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医 疗保险有关规定结算。 19、根据丰台区关于使用社保卡就医和费用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,目前规定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全额收取患者费用: 参保人员急诊未持卡、.计划生育手术、生育医疗费用、急诊留观费用、工伤医疗费用,要全额交纳费用,不能使用 社保卡结算,发生的费用须按原规定报销,标准按照本市相关支付标准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