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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罗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

  西罗园社区 卫生服务中心按照《丰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》(丰卫计发〔2016〕159号文件 )、区卫生计生委工会转发的《北京市总工会等五部门〈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〉》(丰卫 工【2016】28号)的通知要求,分别制定了中心《绩效工资实施办法(试行修订版)》及《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 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方案》(草案),并于2017年1月16日在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,提交职工代表进行了审议。   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方案,是落实医疗改革的政策之一,有利于中心及职工的发展,中心根据《丰台区公共卫生 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》(丰卫计发〔2016〕159号文件),制定了中心《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(试行修订版)》,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体现了多劳多得、优绩优酬和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的原则,向承担公共卫 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。   为激发职工凝聚力、向心力及集体荣誉感,弘扬团队精神,增强职工的归属感,进一步做好服务职工群众的工 作,中心工会主席组织班子成员召开职工工作经费保障专题研讨会,对下发文件进行学习与讨论,按照文件中有关 职工福利费、职工教育经费、劳动保护费、工会经费等费用使用问题的要求,特制定中心《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 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方案》(草案)。  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与职工福利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,中心积极落实民主集中制,坚持民主决策、民主 管理和民主监督,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,将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与职工工作经费保障实施方案提交 职工代表大会。40余名职工代表及列席代表听取了中心《绩效工资实施办法(试行修订版)》及《进一步加强服务 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实施方案》(草案),参会全体职工代表举手全票通过了两个实施方案。   在新的一年里,中心将严格执行《丰台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》及《北京市总 工会等五部门〈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职工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〉》文件要求,认真落实绩效考核工资及职工福利各 项政策,做好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,激发职工工作热情,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,做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工作。